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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编外合同制人员补充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2020-10-22 10:0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根据招聘工作流程,我院将对拟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笔试工作。为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现就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接到我院电话通知的简历初筛合格人员,按电话或短信通知复审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做好防护前来资格审查。

2020年10月23日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人员为简历初筛不合格人员。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日期:2020年10月27日

(工作时间8:00—17:30;午休时间12:00-14:00)

地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门诊12楼多功能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具体各岗位审核时间:

二、资格审查重要注意事项

根据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所有资格审查考生需在2020年10月26日当天早上8点至下午2:00前向我院申报自2020年10月13日以来的个人14天内境内外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

(个人14天内境内外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在线登记二维码)

温馨提示:没有在线申报《个人14天内境内外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在线登记二维码》的考生,将在预检分诊时受到单独询问和调查。请务必按时间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同时,来自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资格审查需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告知在中高风险地区从事具体工作岗位。

所有前来我院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体温正常,无发热、无相关症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进场时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手消毒。等候审查时与其他考生间隔1米左右,注意自身安全卫生防范。

三、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一)常规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由医院组成招聘资格审查小组对拟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拟进入笔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前,由医院审查人员收取并验证拟进入笔试的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笔试资格。

1、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规培证书。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审查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为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具体以招聘公告中《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对应岗位的“与岗位相关其他要求”一栏为准。

(3)报考产科、儿科、B超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非应届规培毕业生必须为2020年10月10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规培毕业生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规培证明或规培合同(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规培方向)。

(4)对于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按哪个学段(本科、研究生)报考就以哪个学段的专业为准。

以上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学信网备案表、其他辅助材料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年龄。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审查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我院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必须在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取得与前工作单位的正式有效解除聘任合同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我院开展资格审查。

(二)拓展审查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博士在读人员另行处理。

2、回避情况审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请考生如实告知,便于我院进行回避审查。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积极配合我院进行相关审查。

四、审查注意事项

1、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发送给审查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查人员将资格审查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审查,后果自负。需要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需提前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未按规定时限提供,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要提前准备1寸照片两张(同底),资格审查时,上交审查人员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笔试资格。

3、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2020年10月27日17:30前,仍未向我院提供全套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951- 6882092,6882064

2020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HUbtUxq0xhTQxjMETy1kQ

(编辑:maji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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