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字〔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个岗位3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三)硕士研究生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 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日8:00至11月8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应聘者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网站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告知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拟定于2024年11月中旬(以官网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委派监督员1名全程监督资格复审工作。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70%。测评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2.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按规定流程备案审核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的,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核形式为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由我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报宁夏医科大学审批。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影响大,要高度重视,严守纪律,严密操作,主动与宁夏医科大学对接,切实发挥好上级部门指导监督作用。
(二)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将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与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设为举报电话,在考试现场进行公告。
(三)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考试环节中有关考生、评委抽签顺序登记表、命制试题、评分记录、面试试卷、成绩表、面试全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由医院负责存档,长期保管。
(四)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五)加强考场监督。设立考场监督员,监督考场考生和工作人员。监督过程中发现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严格落实时间规定。考试开始前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即视同弃权,取消考试资格。
(七)要认真做好考试计分工作,每个考生的最后得分须经监督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需经主评委签字后,再送达考生。
(八)考试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试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要将通讯工具交由保管员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必须在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咨询电话:0951-674439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卢老师
(二)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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