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65人公告
为促进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健〔2023〕59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文件要求,经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组织实施2024年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65名,其中海东市4名、黄南州1名、果洛州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面向全省。包括:青海省户籍及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青海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二)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体检)要求。
(三)志愿扎根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民族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五)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六)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10时-11月11日17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11月7日10时-11月12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1月7日10时-11月12日17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17时;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7日10时-11月13日23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
报名方式详见《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科(考试大纲见附件3)。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50% +《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加分。
(三)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四)所有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信息网等媒介公示。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海东市和黄南州由涉及区县卫生健康局承担,果洛州由州卫生健康委承担。所有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海东市卫生健康委、黄南州卫生健康委、果洛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采取以医疗卫生专业知识为主的专业化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若未达到60分(不含60分)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此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照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等),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四)进入体检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本乡镇计划招聘的村医岗位。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东市卫生健康委、黄南州卫生健康委、果洛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海东市卫生健康委、黄南州卫生健康委、果洛州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信息网等相关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相关规定和程序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岗工作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腾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一)加分条件及审核登记
1.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参加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笔试成绩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报名第一日。退役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退役士兵,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同时在“相关附件上传”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等待审核。
(1)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
(2)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
(3)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信息网等相关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二)户籍时间认定
符合本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三)专业划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相关说明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2022—2023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在外省服务的青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生源所在地招聘岗位。
(五)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只递补一次,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回避制度
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详见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详见附件5),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十三、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信息网等相关网站等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联系电话保持畅通,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三)此次招聘不组织相关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相关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海东市咨询电话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0972-8613919
乐都区卫生健康局:0972-8630100
互助县卫生健康局:0972-8326763
纪检监督电话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0972-8614050
黄南州咨询电话
黄南州卫生健康委:0973-8721632
河南县卫生健康局:0973-8762587
纪检监督电话
黄南州卫生健康委:0973-8721646
果洛州咨询电话
玛沁县卫生健康局 0975-8382639
甘德县卫生健康局 0975-8304042
达日县卫生健康局 0975-8313042
班玛县卫生健康局 0975-8322157
久治县卫生健康局 0975-8331042
玛多县卫生健康局 0975-8345042
纪检监督电话
果洛州卫生健康委 0975-8384892
省卫生健康委
咨询电话 0971-8251254
技术服务电话 0971-6233218、6264249
纪检监督电话 0971-8203650
附件:
1.2024年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键词阅读
- 2024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空缺岗位及急缺岗位15人公告 2024.11.12
- 2024青海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65人公告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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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意】2025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了!!!
- 2【确定了】关于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3【已发布】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 4【汇总】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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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辽宁抚顺】关于发放2024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和护士资格证书的通知
- 7【重庆渝北区】关于申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8【辽宁葫芦岛】关于2024年度卫生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 9【江西上饶】信州区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含护理学初级士)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提示
- 10【贵州】关于印发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1【确定了】关于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山东日照】关于领取2024年护士资格证书的通知
- 3【山东威海】关于发放2024年护士资格证书的通知
- 4【辽宁阜新】关于发放阜新考区2024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5【辽宁锦州】关于发放2024年度护士职业资格考试锦州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 6【贵州】关于印发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7【广西梧州】关于领取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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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辽宁抚顺】关于发放2024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和护士资格证书的通知
- 10【湖北宜昌】关于发放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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